BUD專項基金
BUD專項基金-內地計劃
1.申請表格之軟件檔(MS word 格式,中文或英文版本)
2.經申請企業之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之正本1份
3.其他證明文件:
- 申請企業之商業登記證副本
- 申請企業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公司註冊處發出之周年申報表表格AR1)
- 申請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企業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
BUD遞交申請文件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註冊並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運營的非上市公司。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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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分別為七十個核准項目及港幣七百萬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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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申請的資助金額最高為港幣一百萬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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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技術券金額
申請企業可選擇[1]或[2]方式:
方式1-設首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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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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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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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2 – 不設首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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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無需開設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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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
BUD撥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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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業務單位及人手:增設新業務單位,增聘員工,增聘之員工需要與申請項目直接相關、且完全用於推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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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推廣:投放廣告,展覽會,設計 / 製作宣傳品,設計和建立網上銷售平台
建立或優化公司網頁,製作或優化推廣用流動應用程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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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級或發展產品:購買 或租賃機器 / 設備 / 模具,製作 / 購買產品樣本或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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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與知識產權:檢測 / 認證註冊,申請產品專利 ,申請商標註冊,申請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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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計:為帳目外聘核數
常見的BUD申請資助類別
1.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 – 有關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之租賃,裝修及水電煤等費用*
*在「東盟計劃」下新增的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除外
2.設備/器材 – 桌上與筆記本電腦設備,軟件及其他作一般應用的器材(如相機,投映儀,打印機,零售系統等,包括供項目的新招聘員工使用之一般設備)的採購/租賃費
3.市場推廣,宣傳及展覽禮品,紀念品或宣傳用之獎品費協會或專業團體之會員註冊及年費(包括一次性或恆常費用) 以銷售為目的之分店/產品陳列費(包括實體店及網上銷售點)按銷售業績/營利計算之佣金(如淘寶網所需之佣金)
4.專利及商標註冊 – 中國內地,東盟及香港以外地區之專利及商標註冊費。
5.交通 – 往返中國內地/香港及東盟/香港以外地區之交通費,產品之貨運及物流費用(展覽會及其他展銷活動所需之貨運及物流費用除外)
6.其他 – 產品生產/製作費用(用於市場推廣及宣傳用途之樣本製作費用除外)
BUD不獲資助之費用
BUD-自貿協定計劃
其他亞洲經濟體 : 日本、韓國、科威特、澳門、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歐洲 : 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丹麥、歐洲自 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 士)、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意大利、荷 蘭、瑞典、英國
美洲及大洋洲 : 澳洲、加拿大、智利、墨西哥、新西蘭
適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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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涵蓋三大範疇,包括
(i) 發展品牌;
(ii) 升級轉型;
以及 (iii) 拓展 營銷。
東盟計劃範圍
(A) 品牌發展策略和定位 – 企業品牌願景、產品及服務策劃;
(B) 品牌建立、設計和傳訊 – 品牌形象及風格發展、品牌重建;
(C) 品牌管理 – 品牌評估、品牌保護;
(D) 品牌監控 – 品牌產權研究及品牌可持續性調查
發展品牌
(A) 商業模式升級轉型 – 由原設備製造商(OEM)轉化為原設計製造商 (ODM)及/或自有品牌製造商(OBM);
(B) 產品創新及重新定位 – 產品策略、新產品開發;
(C) 物料管理 – 供應鏈規劃及執行;
(D) 技術升級 – 製造技術升級、流程及業務自動化;
(E) 管理升級 – 世界級管理系統、業務流程重組、品質改善;
(F) 物流管理 – 倉儲管理、車隊管理及分銷管理系統的提升。
升級轉型
(A) 營銷策略規劃– 營銷策略制定;
(B) 營銷業務營運管理 –營運轉型;
(C) 營銷渠道管理 – 市場推廣策略及研究、銷售及分銷渠道開發、宣傳 及推廣活動實施;
(D) 營銷團隊建立及管理 – 員工發展及績效管理。